法律問題 富揚法律事務所
常見法律問題與回答
Q: 若因婚姻不順,應如何離婚?
A: 目前我國存在著兩願離婚、裁判離婚的方式。只要有下列原因,均可訴請裁判離婚: 重婚、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, 或夫妻之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、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、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、有不治之惡疾、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、生死不明已逾三年、因故意犯罪, 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。
Q: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?
A: 我國目前分三種保護令情形,在受到家庭暴力情況嚴重又急迫可申請緊急暫時保護令。 若被害人受到家庭暴力,但未達急迫危險情況,可向法院申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。若一般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, 認為有必要申請時,則可向法院申請通常保護令。
Q: 子女監護權(修法後為親權),如何爭取?
A: 雙方協議,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,需考量誰較符合子女最佳利益, 其中包含:生活扶養、 家庭教育、身心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。除此之外法院仍會考量夫妻的職業、經濟狀況、監護能力、其子女意願等等, 所以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很重要的。
Q: 繼承人為何?繼承有無順序?
A: 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:「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順序定之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 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」 其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、第二順位為父母、第三順位為兄弟姊妹、 第四順位為祖父母。
Q: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?
A: 繼承人為限定繼承者依新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規定: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開始時起三個月內, 檢具遺產清冊向法院陳報。
Q: 一般案件民事追溯期有多長?
A: 民法一般請求權時效十五年,但也有特殊情況,五年、二年不等。(一般時效規定) 因十五年不行使而消滅,但法律規定較短時間者,依其規定。
Q: 因車禍受傷的被害人可以請求哪些賠償?
A: 因車禍受傷的被害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,包括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。 所謂財產上的損害,是指因車禍後,被害人所受到的財產的損失;反之。非財產上的損害是指被害人因車禍所造成的精神 方面的損害(即慰撫金)
Q: 肇事者不履行和解條件時,應如何救濟?
A: 和解可分為「訴訟上和解」及「訴訟外和解」兩種。所謂訴訟上和解是指民事法院審理時, 雙方速成和解,並將和解條件載明和解筆錄中;而訴訟外和解為法院審判外之和解,通常是雙方私下締結的和解契約。 訴訟上和解成立後,與判決有同一之效力,即可作為執行名義,若他方不自動履行,可至執行法院請求強制執行;訴訟外和 解僅有私法的效力,若他方不履行和解之條件,僅得再行起訴。
Q: 何謂假扣押、假處分?
A: 為避免在訴訟中債務人先行脫產,先將債務人財產扣押起來,以便將來取得勝訴判決後有財 產可供執行。
Q: 何謂存證信函?何謂律師函?
A: 指郵局存證的信函,透過存證信函來聲明自己的主張,通常律師代擬存證信函後以當事人名 義發出。 律師函是以律師名義來聲明當事人的主張,具有法律效力。
Q: 法律是保障知法律的人,千萬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!
A: 在現今社會上,萬一發生損及自身權益之事,千萬不可再默不吭聲,但一定是要自己積極尋求 正確的法律管道,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。
Q: 律師收費狀況?是不是會因為收費較高(或低)而影響訴訟品質?
A: 律師收費多數以『審級制度』為基準,地檢署、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、最高法院各一個審級, 視案件難易度、金額大小、人數多寡等標準不同而酌定。只要是本所承接的案件,均不會因為收費高低而影響辦案品質, 絕對注重每位當事人法律上應有的權利。 本事務所常協助法律扶助案件,由衷希望法律接觸人民,秉持著關懷弱勢族群、 熱枕服務民眾的心態面對案件,面對案件困難不畏困難,以爭取當事人權益為前提。
Q: 請了律師當事人還要出庭嗎?
A: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可以請代理人出庭,刑事原則均應依法出庭。 委任律師,律師能夠代撰 狀紙、針對訴訟方向而研擬訴訟策略、開庭中言詞辯論等等。
Q: 發生糾紛如何處理較能保障自身的權利?
A: 民事發生糾紛時,可先託律師代為調解,調解不成立時,再與律師透過訟程序保障自身權利。
Q: 被抓不等於有罪?
A: 接受偵訊或庭訊時,請律師陪同一起接受訊問,是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。如有律師陪同,律師 可以協助提法律諮詢與建議、提醒可以不回答問題、對不妥當的訊問或詢問提出異議、律師並會確保當事人是基於自己的 意願而陳述、確認筆錄內容出於本人之意思、確認法律程序之合法性。